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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中央指示,自7月1日起,本所停止販售口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2-08 11:14 承辦單位:甲仙區衛生所

    主旨:奉中央指示,自7月1日起,本所停止販售口罩。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03900253號辦理。
    公告項目:
    一、因口罩販售已有網購、便利商店並藥店等多種購買管道,人民購買極為方便,衛生所於協助販賣角色已完成階段任務。
    二、未來本所將專注人力於疫苗社區廣篩設站設立及疫苗接種之需求與諮詢,俾利民眾效率完成疫苗施打。

    類別:口罩
    上版日期:1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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